1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迷了路,不能裝作沒看見,總要把它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

2 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里,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。

3 你的弟兄無論失落什么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能裝作沒看見。

4 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能裝作沒看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
5 女人不能穿戴男人所穿戴的,男人也不能穿女人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主你神所憎惡的。

6 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里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能連母帶雛一并取去。

7 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,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
8 你若建造一座新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周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
9 不能把別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里,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被玷污。

10 不能并用牛、驢耕地。

11 不能穿羊毛、細麻混紡的衣服。

12 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周做穗子。

13 人若娶妻,進到她那里之后又恨惡她,

14 信口說她,將丑名加在她身上,說,我娶了這女子,當我去到她那里時,發現她不是一個童女。

15 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證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里。

16 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,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
17 信口說她,說,我見你的女兒不是童女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證據。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
18 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,

19 并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童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能休她。

20 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證據,

21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2 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女人躺臥,就要將奸夫淫婦一并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23 若有童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里遇見她,與她躺臥,

24 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外,用石頭打死他們;這女子是因為雖在城里她卻沒有喊叫;這男子是因為他玷污鄰居的妻;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5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躺臥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
26 但不能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居,將他殺了一樣。

27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并無人救她。

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童女,抓住她,與她躺臥,被人看見,

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苦待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能休她。

30 人不能娶他父親的妻子為妻;不能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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