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你們存活在地上的日子,在主你們父輩的神所給你們為業的地上,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是這些:

2 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侍奉眾神的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,在小山,在各綠樹下,都毀壞了;

3 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偶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,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,并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。

4 你們不能照他們那樣侍奉主你們的神。

5 但主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哪里為立他名的住所,你們就應當往那里去求問,

6 將你們的燔祭、祭物、十分之一,和手中的舉祭,并還願祭、樂意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帶到那里。

7 在那里,主你們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并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主你的神祝福,就都歡樂。

8 我們今天在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能這樣行;

9 因為你們還沒有到主你神所給你的安息和產業。

10 但你們過了約旦河,得以住在主你們神給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給你們安息,不被四周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

11 那時要將我所命令你們的燔祭、祭物、十分之一,和手中的舉祭,并向主許願獻的一切美祭,都帶到主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住所。

12 你們和兒女、男仆和女仆,并住在你們城里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主你們的神面前歡樂。

13 你要謹慎,不能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
14 唯獨主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里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命令你的。

15 然而,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主你神所給你的福分,隨魂所欲宰牲吃肉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

16 只是不能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
17 你的谷物、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,樂意獻的,或是手中的舉祭,都不能在你城里吃。

18 但要在主你的神面前吃,在主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你的兒女、男仆和女仆,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主你神面前歡樂。

19 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上永不能丟棄利未人。

20 主你的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魂里想要吃肉,說,我要吃肉,就可以隨魂所欲地吃肉。

21 主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命令你的,將主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魂所欲在你城里吃。

22 你吃那肉,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
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,不能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能將生命與肉一起吃。

24 不能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
25 不能吃血。這樣,你行主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兒女就可以得福。

26 只是你的聖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帶到主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
27 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主你神的壇上。平安祭的血要倒在主你神的壇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

28 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命令的一切話,行主你神眼中看為善,看為正的事。這樣,你和你的兒女就可以永遠享福。

29 主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從你面前剪除,你接替他們的地居住,

30 那時就要謹慎,不能在他們被除滅之后隨從他們,陷入網羅,也不能求問他們的眾神說,這些國怎樣侍奉他們的眾神,我也要照樣行。

31 你不能向主你的神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眾神行了主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,甚至將他們的兒女們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眾神。

32 凡我所命令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能從中加添,也不能從中刪減。

The second edition of the Chinese King James Bible, provided by ctrbible.com, is licensed under CC BY-SA 4.0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