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你们存活在地上的日子,在主你们父辈的神所给你们为业的地上,要谨守遵行的律例典章是这些:

2 你们要将所赶出的国民侍奉众神的各地方,无论是在高山,在小山,在各绿树下,都毁坏了;

3 也要拆毁他们的祭坛,打碎他们的偶像,用火焚烧他们的木偶,砍下他们雕刻的神像,并将其名从那地方除灭。

4 你们不能照他们那样侍奉主你们的神。

5 但主你们的神从你们各支派中选择哪里为立他名的住所,你们就应当往那里去求问,

6 将你们的燔祭、祭物、十分之一,和手中的举祭,并还愿祭、乐意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头生的,都带到那里。

7 在那里,主你们神的面前,你们和你们的家属都可以吃,并且因你手所办的一切事蒙主你的神祝福,就都欢乐。

8 我们今天在这里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为正的事,你们将来不能这样行;

9 因为你们还没有到主你神所给你的安息和产业。

10 但你们过了约旦河,得以住在主你们神给你们承受为业之地,又给你们安息,不被四周的一切仇敌扰乱,安然居住。

11 那时要将我所命令你们的燔祭、祭物、十分之一,和手中的举祭,并向主许愿献的一切美祭,都带到主你们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住所。

12 你们和儿女、男仆和女仆,并住在你们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,都要在主你们的神面前欢乐。

13 你要谨慎,不能在你所看中的各处献燔祭。

14 唯独主从你那一支派中所选择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里献燔祭,行我一切所命令你的。

15 然而,在你各城里都可以照主你神所给你的福分,随魂所欲宰牲吃肉;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与鹿一般。

16 只是不能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样。

17 你的谷物、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头生的,或是你许愿献的,乐意献的,或是手中的举祭,都不能在你城里吃。

18 但要在主你的神面前吃,在主你神所要选择的地方,你和你的儿女、男仆和女仆,并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办的,在主你神面前欢乐。

19 你要谨慎,在你所住的地上永不能丢弃利未人。

20 主你的神照他所应许扩张你境界的时候,你魂里想要吃肉,说,我要吃肉,就可以随魂所欲地吃肉。

21 主你神所选择要立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,就可以照我所命令你的,将主给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随魂所欲在你城里吃。

22 你吃那肉,要像吃羚羊与鹿一般;无论洁净人不洁净人都可以吃。

23 只是你要心意坚定,不能吃血,因为血是生命;不能将生命与肉一起吃。

24 不能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样。

25 不能吃血。这样,你行主眼中看为正的事,你和你的儿女就可以得福。

26 只是你的圣物和你的还愿祭要带到主所选择的地方去。

27 你的燔祭,连肉带血,都要献在主你神的坛上。平安祭的血要倒在主你神的坛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

28 你要谨守听从我所命令的一切话,行主你神眼中看为善,看为正的事。这样,你和你的儿女就可以永远享福。

29 主你神将你要去赶出的国从你面前剪除,你接替他们的地居住,

30 那时就要谨慎,不能在他们被除灭之后随从他们,陷入网罗,也不能求问他们的众神说,这些国怎样侍奉他们的众神,我也要照样行。

31 你不能向主你的神这样行,因为他们向他们的众神行了主所憎嫌所恨恶的一切事,甚至将他们的儿女们用火焚烧,献与他们的众神。

32 凡我所命令的,你们都要谨守遵行,不能从中加添,也不能从中删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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