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众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记在下面:从北头,由希特伦往哈马口,到大马士革地界上的哈萨以难。北边靠着哈马地,各支派的地都有东西的边界,是但的一分。
2 挨着但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亚设的一分。
3 挨着亚设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拿弗他利的一分。
4 挨着拿弗他利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玛拿西的一分。
5 挨着玛拿西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以法莲的一分。
6 挨着以法莲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流便的一分。
7 挨着流便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犹大的一分。
8 挨着犹大的地界,从东到西,必有你们所当献的供地,宽二万五千肘。从东界到西界,长短与各分之地相同,圣所当在其中。
9 你们献与主的供地要长二万五千肘,宽一万肘。
10 这圣供地要归于众祭司,北长二万五千肘,西宽一万肘,东宽一万肘,南长二万五千肘。主的圣所当在其中。
11 这地要归于撒督的众子中成为圣的祭司,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。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,他们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。
12 这要归于他们为供地,是全地中至圣的。供地挨着利未人的地界。
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长二万五千肘,宽一万肘,与祭司的地界相对,都长二万五千肘,宽一万肘。
14 这地不能卖,不能换,初熟之物也不能归于别人,因为是归主为圣的。
15 与这二万五千肘相对、所剩下五千肘宽之地要作俗用,作为造城盖房郊区之地。城要在当中。
16 城的尺寸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肘,南面四千五百肘,东面四千五百肘,西面四千五百肘。
17 城必有郊区,向北二百五十肘,向南二百五十肘,向东二百五十肘,向西二百五十肘。
18 对着圣供地的余地,东长一万肘,西长一万肘,要与圣供地相对;其中的土产要作服侍那城之人的食物。
19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,服侍那城的人,都要耕种这地。
20 你们所献的圣供地连归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长二万五千肘,宽二万五千肘。
21 圣供地连归城之地,两边的余地要归于王。供地东边,南北二万五千肘,东至东界,西边南北二万五千肘,西至西界,与各分之地相对,都要归王。圣供地和家的圣所要在其中,
22 并且利未人之地,与归城之地的东西两边延长之地,这两地在王地中间,就是在犹大和便雅悯两界中间,要归于王。
23 说到其余的支派,从东到西,是便雅悯的一分。
24 挨着便雅悯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西缅的一分。
25 挨着西缅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以萨迦的一分。
26 挨着以萨迦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西布伦的一分。
27 挨着西布伦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迦得的一分。
28 迦得地的南界是从她玛到加低斯争闹的水,延到埃及小河,直到大海。
29 这就是你们要抓阄分给以色列支派为业之地,是他们各支派所得之分。这是主神说的。
30 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。出城之处如下;
31 城的各门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。北面有三门,一为流便门,一为犹大门,一为利未门;
32 东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门,一为约瑟门,一为便雅悯门,一为但门;
33 南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门,一为西缅门,一为以萨迦门,一为西布伦门;
34 西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门,一为迦得门,一为亚设门,一为拿弗他利门。
35 城周围共一万八千肘。从此以后,这城的名字必称为主的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