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關於你們在給我的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2 但要免淫亂的事,每個男人應當有自己的妻子;每個女人也應當有自己的丈夫。
3 丈夫應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是一樣。
4 妻子沒有她自己身體的權力,而是丈夫;丈夫也沒有他自己身體的權力,而是妻子。
5 夫妻不要彼此虧負,除非同意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禁食和禱告,之后仍要在一起,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6 我說這話,是許可你們,不是命令你們。
7 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接受神的禮物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8 因此,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9 但如果自己控制不住,就應當嫁娶。與其欲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10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而是主吩咐說,妻子不要離開她的丈夫,
11 若是離開了,不能再嫁,或是仍與丈夫和好,丈夫也不要拋棄妻子。
12 我對其余的人說,不是主說,如果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住在一起,他就不要拋棄妻子。
13 女人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住在一起,她就不要離開丈夫。
14 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這妻子成聖了,并且不信的妻子也因這丈夫成聖了;否則,你們的孩子就不潔淨,但現在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15 如果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一個弟兄,或一個姐妹,遇着這樣的情況都不必被捆綁。神召我們是要我們和睦。
16 作妻子的,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男人,你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17 只要照神所分給各人的,和主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18 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19 受割禮算不得什么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么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20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么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21 你是作仆人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擔心;若能得自由,就寧願得自由。
22 因為作仆人被召到主里的,就是主的自由人;照樣,作自由人被召的,就是基督的仆人。
23 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仆人。
24 弟兄們,你們各人被召的時候是什么身分,仍要在神那里守住這身分。
25 說到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憫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26 因現在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最好保持現狀。
27 你有妻子捆綁着呢,就不要求松綁;你沒有妻子捆綁着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28 你若娶妻,并不是犯罪;童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體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29 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,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后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30 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31 用這世界的,要像不濫用它的,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33 娶了妻的,是為屬世界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34 一個妻子和童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、靈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屬世界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她的丈夫喜悅。
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向你們扔網羅,而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服侍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36 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童女不合宜,她也過了年齡,事又應當作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他們結婚就是了。
37 然而,人若心里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并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里又決定了留下他的童女不出嫁,這樣作也好。
38 這樣看來,叫她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39 丈夫活着的時候,妻子是被律法捆綁的。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是自由的,可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在主里的人。
40 然而按我的意見,若她保持現狀更幸福。我想我也有神的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