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現在,你在他們面前要立這些典章:
2 如果你買一個希伯來仆人,他必服侍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3 如果他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;如果他結婚了,那么他的妻就可以與他一起出去。
4 如果他主人給他妻子,她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她的兒女要歸她的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5 如果仆人明說,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
6 那么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里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近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侍他。
7 如果一個人賣她的女兒作女仆,女仆不能像男仆那樣出去。
8 主人把她許配給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讓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力賣給外邦人。
9 主人若把她許配給自己的兒子,就應當待她如同女兒們。
10 如果他另娶一個妻子,那女子的食物、衣服,并婚姻的本分,仍不能減少。
11 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
12 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13 如果一個人不是埋伏着殺人,而是神交在他手中,那么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里逃跑。
14 但是如果一個人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居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里,也應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15 打他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16 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中,必要把他治死。
17 咒詛他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18 如果人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不至於死,但躺在床上,
19 如果他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只不過要將他耽誤的時間用錢補償,并要將他完全醫好。
20 如果一個人用棍子打仆人或女仆,他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21 盡管如此,如果他過一兩天才死,他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22 如果人們相爭,傷害有孕的女人,甚至墜胎,隨后卻無別害,那傷害她的,總要按女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賠償。
23 若有其他的損害,就要以命償命,
24 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25 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26 如果一個人打壞了他仆人或是女仆的一只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27 如果他打掉了他男仆或是女仆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28 如果牛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就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能吃它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29 如果那牛以前常用角頂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着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
30 如果有罰他贖命的一筆錢,那么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。
31 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32 如果牛觸了仆人或是女仆,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33 如果一個人敞着坑口,或挖坑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里頭,
34 坑主要拿錢賠還原主人,死獸要歸他。
35 如果這人的牛傷了那人的牛,以致於死,他們要賣了活牛,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
36 如果人知道這牛以前常用角頂,主人竟不把牛拴着,他必要以牛還牛,死牛要歸他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