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眾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記在下面:從北頭,由希特倫往哈馬口,到大馬士革地界上的哈薩以難。北邊靠着哈馬地,各支派的地都有東西的邊界,是但的一分。
2 挨着但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亞設的一分。
3 挨着亞設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拿弗他利的一分。
4 挨着拿弗他利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瑪拿西的一分。
5 挨着瑪拿西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以法蓮的一分。
6 挨着以法蓮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流便的一分。
7 挨着流便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猶大的一分。
8 挨着猶大的地界,從東到西,必有你們所當獻的供地,寬二萬五千肘。從東界到西界,長短與各分之地相同,聖所當在其中。
9 你們獻與主的供地要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。
10 這聖供地要歸於眾祭司,北長二萬五千肘,西寬一萬肘,東寬一萬肘,南長二萬五千肘。主的聖所當在其中。
11 這地要歸於撒督的眾子中成為聖的祭司,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。當以色列人走迷的時候,他們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。
12 這要歸於他們為供地,是全地中至聖的。供地挨着利未人的地界。
13 利未人所得的地要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與祭司的地界相對,都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。
14 這地不能賣,不能換,初熟之物也不能歸於別人,因為是歸主為聖的。
15 與這二萬五千肘相對、所剩下五千肘寬之地要作俗用,作為造城蓋房郊區之地。城要在當中。
16 城的尺寸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肘,南面四千五百肘,東面四千五百肘,西面四千五百肘。
17 城必有郊區,向北二百五十肘,向南二百五十肘,向東二百五十肘,向西二百五十肘。
18 對着聖供地的余地,東長一萬肘,西長一萬肘,要與聖供地相對;其中的土產要作服侍那城之人的食物。
19 所有以色列支派中,服侍那城的人,都要耕種這地。
20 你們所獻的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五千肘。
21 聖供地連歸城之地,兩邊的余地要歸於王。供地東邊,南北二萬五千肘,東至東界,西邊南北二萬五千肘,西至西界,與各分之地相對,都要歸王。聖供地和家的聖所要在其中,
22 并且利未人之地,與歸城之地的東西兩邊延長之地,這兩地在王地中間,就是在猶大和便雅憫兩界中間,要歸於王。
23 說到其余的支派,從東到西,是便雅憫的一分。
24 挨着便雅憫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西緬的一分。
25 挨着西緬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以薩迦的一分。
26 挨着以薩迦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西布倫的一分。
27 挨着西布倫的地界,從東到西,是迦得的一分。
28 迦得地的南界是從她瑪到加低斯爭鬧的水,延到埃及小河,直到大海。
29 這就是你們要抓鬮分給以色列支派為業之地,是他們各支派所得之分。這是主神說的。
30 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。出城之處如下;
31 城的各門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。北面有三門,一為流便門,一為猶大門,一為利未門;
32 東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門,一為約瑟門,一為便雅憫門,一為但門;
33 南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門,一為西緬門,一為以薩迦門,一為西布倫門;
34 西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門,一為迦得門,一為亞設門,一為拿弗他利門。
35 城周圍共一萬八千肘。從此以后,這城的名字必稱為主的所在。